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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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辦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襄理處務;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二人,專員八人至十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股長十四人至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設計師一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士九人至十一人,課員九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八人至十人,助理員八人至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五人,助理員五人,職務得薦任第六職等;操作員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五人至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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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7條,對於二等辦事處的組織規定如下: 1. 處長: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負責綜理處務。 2. 副處長:置副處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襄理處務。 3. 秘書: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4. 課長:置課長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 5. 室主任:置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 6. 技正:置技正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7. 專員:置專員八人至十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8. 股長:置股長十四人至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 9. 設計師與管理師:置設計師一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0. 技士與課員:置技士九人至十一人,課員九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11. 助理設計師與助理管理師:置助理設計師二人,助理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五人,助理員五人,職務得薦任第六職等。 12. 操作員:置操作員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3. 書記:置書記五人至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二等辦事處的組織架構,以及各職務的官等職等級。例如,處長是綜理處務,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是襄理處務,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是協助處務,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另外,專業性較高的職務如設計師、管理師、技士等,職務的官等職等較低。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7條 - 2018年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規程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21 制定)
二等辦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襄理處務;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二人,專員八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股長十四人至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設計師一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士九人至十一人,課員九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八人至十人,助理員八人至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五人,助理員五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操作員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五人至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立法理由照劉委員光華等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劉委員光華等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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