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裁決機構之辦事細則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裁決機構之辦事細則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定之。這意味著中央與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可以自行制定相應的辦事細則,以規範裁決機構的運作。具體的辦事細則可能包括如何處理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程序、資料收集等方面的內容。根據該條規定,可能會有不同的辦事細則存在。 參考資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