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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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文書、印信、議事、檔案管理、事務、出納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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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保險局設有秘書室,其職掌包括機要、研考、文書、印信、議事、檔案管理、事務、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這表示秘書室負責處理保險局的機要事務、文書管理等工作,並且擔任議事、檔案管理、出納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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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