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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8.01.1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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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 四、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理。 五、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六、保險業相關法規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七、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 八、其他有關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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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文書、印信、議事、檔案管理、事務、出納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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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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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科長、稽、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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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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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98.01.16,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