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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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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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該局設有政風室,並且任命一位主任負責辦理政風相關事項。根據此規定,政風室的主要職責包括執行政風法令、宣導政風法令、著手預防、發現和處理貪瀆不法行為的檢舉事項、提出政風改革建議、進行政風業務督導和考核、保護機關公務機密等相關政風事務。這些規定和職責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的運作符合法律規範,並使機關內部的公務員能夠嚴格遵守自身的職業道德和紀律要求。作為例子,政風室可以提出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內進行的貪瀆調查案件的相關建議,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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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