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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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科長、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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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保險局設有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科長、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等職位。其中,主任秘書是該局的首長,負責統籌局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組長、副組長、科長、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則分別負責局內相關的業務事項。根據該條規定,保險局內各職稱的職等或官等以編制表為准。 (參考資料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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