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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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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科長、稽、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保險局設有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科長、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等職位。其中,主任秘書是該局的首長,負責統籌局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組長、副組長、科長、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則分別負責局內相關的業務事項。根據該條規定,保險局內各職稱的職等或官等以編制表為准。 (參考資料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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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科長、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