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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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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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5 條,保險局設有一位局長,由本會主任委員委派,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此外,還有兩位副局長,協助局長處理局務。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最新修訂日期: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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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