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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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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7條,保險局設有人事室,並置有主任和科員,負責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這條規定明確了保險局在人事管理方面的組織架構和責任。這意味著人事室負責處理人事相關的業務,包括招聘、任用、晉升和薪資管理等。主任和科員則為人事室中的具體職位,主要負責執行人事管理的具體工作。雖然該條規定並未提及具體的法律依據或相關案例,但根據該組織規程的法源,可以確定該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和意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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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