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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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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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14 條,國家金融安定基金應訂定會計制度,來統一處理該基金的會計事務。 參考資料: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90115 制定)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立法理由為使基金運作之會計程序及報表內容有一定規則可資依循,明定本基金應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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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0115 制定)
為使基金運作之會計程序及報表內容有一定規則可資依循,明定本基金應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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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