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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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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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一條,該準則的制定依據是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法條規定了信用合作社的授信審議委員會的組織,並賦予該委員會審議授信事項的職權。根據準則的規定,授信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應該遵循信用合作社法的規定,並根據該法的要求制定相關的審議程序和政策。例如,根據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授信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應該選擇具有適當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擔任,以確保審議工作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信用合作社法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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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