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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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審核委員會由委員五人組成之,除理事主席及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外,其餘三人由理事會就理事中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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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放款審核委員會由委員五人組成,其中包括理事主席和總經理作為當然委員。其餘三人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推選產生。這意味著該委員會成員的選聘主要是由理事會負責,並且理事主席和總經理作為該委員會的成員是自動職位。 參考資料: 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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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