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3.10.18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準則依據「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3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會由委員五人組成之,除理事主席及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外,其餘三人由理事會就理事中推選之。
4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其於任期內出缺者應即補選。
5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會每週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放款審核委員會由理事主席召集並任會議主席,理事主席因故缺席者,由出席委員會中互推一人為主席。
6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五分之四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7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會之職權如次: 一、關於大額放款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借款社員與其保證人信用調查及質押物估價之抽查復查事項。 三、關於放款展期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逾期放款之查核及依法訴追之督促進行事項。 五、關於逾期放款與借款社員及其保證人進行和解或協議之審議事項。
8開分頁 ›
前條規定應提放款審委員會審議之大額放款,其額度由各社社務會視業務情形訂定之。
9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為義務職,但因出席會議或因執行職務需實地勘察者,准予酌支車馬費及膳雜費。
10開分頁 ›
放款審委員會議,應每次作成紀錄,於開會之翌日分送理事會及監事會。 前項會議紀錄所載決議如有違背法令,監事會應即提出糾正,並通知理事會停止執行,理事主席對於放款審核委員會之決議,如認為執行顯有困難者,得敘明理由提請理事會核議。
12開分頁 ›
信用合作社辦理放款有關人員,於放款審委員會開會時,應列席備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全文共 14 條,最新異動日為 83.10.18,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