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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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審核委員為義務職,但因出席會議或因執行職務需實地勘察者,准予酌支車馬費及膳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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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9 條,放款審核委員因為出席會議或執行職務需要進行現場勘察時,可以酌情支付交通費和膳食雜費。具體的金額和範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和解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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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