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第3條的規定,財政部關務署設有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並且設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這意味著財政部關務署的組織架構包含一位署長和兩位副署長,他們的職等分別為簡任第十三職等和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稱謂可以是關務監或技術監。這些職位的等級和職掌可能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調整和指派。
立法沿革 1 版
(1010120 制定)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立法理由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10120 制定)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