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辦理全國關務業務,特設關務署(以下簡稱本署)。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02.03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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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各關。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官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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