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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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之清查。 二、國有財產之管理。 三、國有財產之處分。 四、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 五、國有財產之資訊業務。 六、國有財產之檢核及統籌調配。 七、國有財產之估價。 八、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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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第2條,該署負責掌理以下事項: 一、國有財產之清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清查工作,確認其所有權和使用情況。 二、國有財產之管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管理國有財產,包括財產的取得、保管、使用、收益等方面。 三、國有財產之處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有權對國有財產進行處分,如出售、租賃或轉讓等。 四、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探索和推動國有財產的改良利用,以提高其效益和價值。 五、國有財產之資訊業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管理和運營國有財產相關的資訊系統和業務。 六、國有財產之檢核及統籌調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檢核,並統籌調配財產的使用和配置。 七、國有財產之估價: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估價工作,評估其價值和市場價格。 八、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研究和處理與國有財產相關的法規和法務案件。 九、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處理其他與國有財產相關的事項。 這些資料的參考來源可以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以及相關法規和法令。
立法沿革 1 版
(1010120 制定)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之清查。 二、國有財產之管理。 三、國有財產之處分。 四、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 五、國有財產之資訊業務。 六、國有財產之檢核及統籌調配。 七、國有財產之估價。 八、國有財產法令與法務案件之研議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
立法理由本署之權限職掌。
- 核名詞
- 國有財產法法規
本署之權限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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