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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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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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第4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設有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參考資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最新修正日期:2006年6月13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官網
立法沿革 1 版
(1010120 制定)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理由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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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 制定)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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