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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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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署掌理轄區內下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之清查。 二、國有財產之管理。 三、國有財產之處分。 四、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 五、國有財產之估價。 六、國有財產法務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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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法》第2條及準據中的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分署掌理以下事項: 一、國有財產之清查: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盤點和清查。 二、國有財產之管理:負責直接管理國有財產,並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管理權限。 三、國有財產之處分: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處分,包括出售、出租、轉讓等。 四、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改良和利用,以提高其價值和效益。 五、國有財產之估價:負責對國有財產進行估價,以確定其價值。 六、國有財產法務案件之處理:負責處理與國有財產法相關的法律案件。 七、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事項:負責處理其他與國有財產相關的事項。 根據最新資料,沒有具體的案例與第2條的關聯來說明,但此條規定概述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分署的職責範圍,以便有效管理和運用國有財產。

  • 國有財產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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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 2 條規定:「各分署掌理轄區內下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之清查。 二、國有財產之管理。 三、國有財產之處分。 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