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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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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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5條的規定,各分署的各個職稱的官等職等和員額,將會根據編制表來確定。另外,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將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例如,如果我們有一個分署的職稱是課長,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他應該被列為薦任第八職等。這些規定可在最新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準則和職務列等表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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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