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第14條,專門委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的職責是依據長官的指示處理業務。這表示這些職位的人員必須按照長官的要求來執行業務,並且他們的職責是協助長官管理部門的日常運作。 舉例來說,如果財政部的長官指示專門委員執行某項特定任務,那麼根據這條法規,該專門委員必須遵從並完成這個任務。同樣地,其他職位如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也必須按照長官的指示來執行工作。這個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部門的運作效率和統一性,以便順利完成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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