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徵課會計月報表之彙報。 二、稅課收入之統計、分析。 三、歲入、歲出概算之籌編及決算之擬編。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分配、執行。 五、歲入類及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記載、整理、核結,會計報告之編報及原始憑證之送審。 六、內部審核之執行及績效報告之編製。 七、其他有關徵課會計、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及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2條,會計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彙報徵課會計月報表。 2.統計和分析稅課收入。 3.籌編歲入和歲出的概算,以及擬編決算。 4.分配和執行歲入和歲出預算。 5.編製歲入類和經費類的記帳憑證,記錄、整理和核結會計簿籍,報告會計情況,以及送審原始憑證。 6.執行內部審核並編製績效報告。 7.處理其他相關徵課會計、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和交辦事項。 以上是根據該法條的文字所做的解釋,以及該法條所涉及的相關工作範疇。參考資料如下: 1.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147 這些資料可以提供對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2條的解釋和適用的基礎。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