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第20條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以審議與業務相關的事宜。該條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機制,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能夠集思廣益,共同討論和審議相關的事務,以便做出更好的決策。這些委員會或小組的成員可能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內部人員,也可能邀請外部專家或相關方的代表參與。這樣的組織設置可以提供多元的意見和專業的建議,幫助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更好地履行其職責。根據官方資料來源,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或舉證,來說明這一條的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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