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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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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第20條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以審議與業務相關的事宜。該條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機制,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能夠集思廣益,共同討論和審議相關的事務,以便做出更好的決策。這些委員會或小組的成員可能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內部人員,也可能邀請外部專家或相關方的代表參與。這樣的組織設置可以提供多元的意見和專業的建議,幫助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更好地履行其職責。根據官方資料來源,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或舉證,來說明這一條的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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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