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 前項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科長、各地區辦事處處長及局長指定之人員組成之。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9條,該局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該局務會報的成員包括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科長、各地區辦事處處長以及局長指定的其他人員。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相關人員能夠就局務進行討論和決策。然而,具體的召開時間和內容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而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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