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科掌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等事項。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股 (一)國稅徵收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開徵之管制、發單催繳之考核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三)遺產及贈與稅開徵、延期、分繳、擔保、實物抵繳及繳清證明之核辦。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開徵、發單催繳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劃解退稅股 (一)各代收稅款處之輔導及稅款之核對。 (二)各項稅款劃解及轉正。 (三)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轉解及報核聯之移送。 (四)退稅案件之處理及未送達退稅支票之清理。 (五)國庫退稅支票及收入退還書之填發。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債權憑證案件清理之規劃與管制。 (三)滯納案件移送執行、保全措施之管制與處理、已逾徵收期間、核課期間欠稅案件註銷之彙辦。 (四)申報債權及參與債權分配暨規劃與執行。 (五)自動化徵課管理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六)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欠稅移送、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核註銷。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執行股 (一)配合行政執行機關實施執行滯納及罰鍰案件。 (二)鉅額欠稅追追追小組業務。 (三)對鉅額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狀況追蹤管制。 (四)分期繳納支票之兌現繳庫。 (五)代為執行關稅之欠稅及罰鍰。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3條,該條規定了徵收股、劃解退稅股、欠稅清理股和執行股的職掌分配。 徵收股(一)負責國稅徵收業務之規劃與執行。這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開徵管制、發單催繳的考核以及各種報表的彙編。舉例來說,徵收股負責制定營業稅的徵收方式及稅率,並檢查營業者的報表是否符合規定。 劃解退稅股(一)負責各代收稅款處的輔導與稅款核對。他們還負責將各項稅款劃解並轉正、處理代收外縣市稅款的轉解以及報核聯的移送。此外,他們還處理退稅案件,包括未送達退稅支票的清理以及國庫退稅支票和收入退還書的填發。舉例來說,劃解退稅股負責確保退稅過程的準確性和順利進行,以確保稅款能夠準確退還給納稅人。 欠稅清理股(一)負責欠稅清理業務的規劃與執行。他們還負責債權憑證案件清理的規劃與管制,滯納案件的移送執行和保全措施的管制與處理,已逾徵收期間和核課期間的欠稅案件註銷的彙辦。此外,他們還負責申報債權和參與債權分配的規劃與執行,以及自動化徵課管理作業的規劃與執行。舉例來說,欠稅清理股負責處理欠稅案件,包括滯納稅款的移送和保全措施的執行。 執行股(一)負責配合行政執行機關實施執行滯納及罰鍰案件。他們還負責鉅額欠稅追追追小組業務,對鉅額滯納及罰鍰案件的執行狀況追蹤管制,以及分期繳納支票的兌現繳庫。此外,他們還代為執行關稅的欠稅及罰鍰。舉例來說,執行股負責監督和執行欠稅的處理,包括對滯納稅款的催繳和執行罰鍰的監督。 上述資料來自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3條,最新修訂日期為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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