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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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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1 月 08 日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6–27
共 2 條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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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得定期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7 條
開啟 ›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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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職責
§ 22–25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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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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