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得定期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的規定,該局可以定期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和稽徵所主任組成;在必要時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且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列席。 參考資料: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