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7條,該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此條規定了該局有組織和設立委員會或小組的權力,以便審議與業務相關的事項。這可以提供一種決策和審議的機制,以解決各種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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