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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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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局長不能出席時之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五、督導各組室業務。 六、文稿之閱暨普通文稿之代判。 七、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八、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九、局長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21條,副局長在襄助局長處理局務時具有以下職責: 1. 參與重要政策和工作計畫的決策。 2. 代理局長處理局務,當局長不在局時。 3. 在局長無法出席的情況下主持各種會議。 4. 參加重要會議或代表局長出席。 5. 監督各組室的業務。 6. 核閱文稿,並代理判決普通文稿。 7. 指導各單位推進工作。 8. 協調和解決各單位的工作和權責問題。 9. 執行局長交辦事項。 根據證券期貨局網站上的相關資料,副局長在局務代理和相關決策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以確保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的正常運作和監管。例如,當局長無法出席重要會議時,副局長可以代表局長出席並參與決策。另外,副局長也負責監督各組室的業務,並在必要時指導和協調解決相關的工作和權責問題。這些措施旨在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透明度。 參考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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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