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 四、年度經費預算之控制與支出之審核及原始憑證之送審。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九、歲出應付款之保留。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上級交辦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會計室的職掌涵蓋以下事項: 1. 編制歲入和歲出預算。 2. 編報歲入和歲出分配預算。 3. 編製會計報告和決算。 4. 控制年度經費預算,審核支出和送審原始憑證。 5. 申請動支第一和第二預備金。 6. 監辦營繕工程以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的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 7. 監控各項經費的流用情況。 8. 審核代收和代付款項的憑證。 9. 保留應付款項。 10. 編製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和轉帳傳票。 11. 登錄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和暫付款帳。 12. 登錄代收和代付款項。 13. 登錄財產統制帳。 14. 擬辦會計人員的任免、遷調、獎懲和考核等事項。 15. 執行上級交辦的事項。 這項條文明確列出了會計室的工作範疇,包括預算編制、會計報告、支出審核、代收代付款項等,這些事項都是會計室必須處理的業務。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6月8日)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9&parentpath=0%2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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