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14

快速跳轉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閱。 三、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四、本局甄審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交待事項。 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14條,副局長扮演輔佐局長處理相關事務的角色,其權責如下: 1. 參與決定重要業務和工作計畫。 2. 核閱重要文件和文稿。 3. 在局長不在局時代理處理局務。 4. 主持本局的甄審委員會和考績委員會。 5. 在局長不出席時主持各種會議。 6. 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各種會議。 7. 提出有關單位職掌分配調整的建議。 8. 隨時提醒局長注意重要事項。 9. 執行局長交待的事項。 10. 協助處理與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這些規定表明副局長在保險局內擁有一定的權力和職責,包括參與重要決策、管理會議、代理局長職務等。此外,副局長也被要求在局長不在場時維持局務運轉的正常運作。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保險局的順利運作和有效管理。 相關資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14條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官方網站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