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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應載明於信託契約,並告知委託人。
  2. 前項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與行銷、訂約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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