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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業應每半年營業年度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將資產負債表於其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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