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公司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公司所在地。 五、公告方法。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董事會之職責及其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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