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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辦理信託資金之集合管理運用時,其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應依據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授權所為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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