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信託資金之集合管理運用時,其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應依據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授權所為之規定辦理。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沒有涉及到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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