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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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會於向會員大會提報年度總預算一個月前,應擬具業務計畫及預算,報金管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 2.公會應依金管會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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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5條的規定,該公會在向會員大會提報年度總預算前一個月,應當擬具業務計畫及預算,並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同時,該公會在執行業務計畫及預算時,需要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的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進行執行。 作為一個範例,根據金融業監理法第124條規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應當定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其業務運作情況。此範例顯示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方面的監督職責。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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