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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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年度工作報告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理事會通過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及基金收支表等報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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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了公會應於每年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向金融監督管理機構(金管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理事會通過和監事會確認的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和基金收支表等文件,供金管會查閱。 根據金管會網站中的「金融監理法規》信託業法規,第29條第6口下條文中的暫行條款」(最新修訂於109年12月): 「信託公司、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延長者,將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及其他有關財務報表及企業治理等文件及索取證件,以檢視其經營狀況及遵循專業倫理與原則。」 根據該規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在每年的年度結束後的三個月內,需要向金管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以及其他相關的財務報表和企業治理文件。這些文件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並由公會的理事會通過和監事會確認。這些文件將被提交給金管會,以便金管會檢查公會的經營狀況和對專業倫理和原則的遵守。 舉一個參考範例:根據金管會網站上一份關於信託業同業公會的年度報告,我們知道一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根據規定在該年度結束後不久提交了該報告。該報告包括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和基金收支表等文件。這些文件經過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查核簽證,並且已被公會的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和確認。最後,這些文件被遞交給金管會,以供金管會查閱和評估公會的運營情況。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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