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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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理事、監事及主管人員之異動,公會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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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當公會的理事、監事或主管人員發生異動時,公會必須在異動後的十五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機構(金管會)報備,供其查核。該規定旨在確保公會的重要人員異動資訊能夠被監管機構及時得知和監督。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會的理事在2022年1月1日離職,根據該規定,公會必須在2022年1月16日之前向金管會報告該理事的離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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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