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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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服務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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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印信的保管以及文件和檔案的管理。 2. 負責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和其他事務的管理。 3. 處理該局的辦公場所和其他不動產的獲得和管理安排。 4. 管理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 5. 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室、稽徵所和服務處的事項。 參考資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1 條 [網路資料]。取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方網站:(請插入最新官方網站連結) 例如,秘書室負責管理該局的文件和檔案,這項職掌典型的例子可以是負責建立和維護文件管理系統,確保文件的存取和保密性。另外,秘書室也負責管理財務相關事務,這包括管理該局的財務流程,處理出納工作和財務報表等。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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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