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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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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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2條,人事室負責處理該局的人事事項。具體的範例可能是人事室負責辦理人事調動、聘用、解聘等相關工作,並負責管理該局的人事檔案和記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處務規程本身,並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人事管理法規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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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