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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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 三、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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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5條,營所稅組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負責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稽徵作業規劃和督導。 2. 熟悉並執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的查核和管制工作。 3. 管理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的登錄,並負責管理相關業務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 4. 負責解釋和回答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以及記帳士法相關法令的疑義。 5. 處理其他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的事項。 我們可以參考以下相關資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根據所得稅法第83條(80.12.30)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79.03.02)的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適用規定和實施細則等相關法令。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條和第58條(81.01.13)的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查核準則。 -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根據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條(81.01.14)的規定,營利事業的會計事項和憑證處理要求。 - 商業會計法:根據商業會計法第1條第1項和第2條的規定,商業會計事務的處理和商業的定義。 -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及營利事業的財務報表編制要求。 以上資料和法條可以作為營所稅組在執行工作時的參考依據,確保所得稅稽徵作業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核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記帳士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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