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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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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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2條,人事室負責處理本局的人事事項。這意味著該條規定了南區國稅局人事室的職責範圍,包括處理人事相關的工作,如招募、任用、晉升等。具體的相關範例需要參考該處務規程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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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