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第17條規定南區國稅局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按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這表示該局在執行業務時會按照分層負責的原則,由上層授權給下層機關或人員進行決策。根據上述內容中提及的分層負責要點等相關法規,這個規定是指南區國稅局在處理業務時,遵循分層負責原則,按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以提高行政效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