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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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 三、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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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的業務規範主要涵蓋以下項目: 一、負責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這包括了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工作進行規劃和監督,確保稽徵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負責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 營業稅組需要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進行查核和管制,以確保相關稅款的正確稽徵。 三、管理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以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 營業稅組負責管理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的登錄事項,同時負責管理相關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 四、負責解答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的請求。 營業稅組負責解答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和記帳士法方面的疑義問題,提供釋義和解答。 五、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營業稅組還負責處理其他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的業務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未提供具體相關法規或參考資料,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舉例。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核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記帳士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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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