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6條,綜所遺贈稅組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一、規劃和督導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這包括確定稽徵作業的規劃和監督,以確保稅款依法徵收。 二、規劃和督導扣繳和非扣繳作業。這涉及規劃和監督扣繳和非扣繳作業,以確保稅款按時和正確地扣繳。 三、規劃和督導執行業務者、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和養護療養院等案件。負責規劃和監督與執行業務者、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和養護療養院等相關的稅務事項。 四、規劃和督導華僑和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負責規劃和監督針對華僑和外國人的所得稅稽徵業務。 五、規劃、查核和管制個案調查案件。負責規劃、查核和監督個案調查,以確保稅務稽查的正確執行。 六、規劃、督導和查核遺產和贈與稅稽徵作業。負責規劃、監督和查核遺產和贈與稅稽徵作業,並對相關案件進行管制。 七、請釋和解答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相關法律疑義。負責釋義和解答關於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相關法律問題。 八、其他與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相關的事項。負責處理與綜合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相關的其他事項。 這些責任項目是根據該處務規程第6條所列舉的。
- 遺贈名詞
- 所得稅名詞
- 非名詞
- 核名詞
- 贈與稅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