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法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五、稅務法令之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各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8條,法務組的職掌事項包括: 1.處理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的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和管制。 例如,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規劃和裁罰,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又如對於營業稅的行政救濟和違章業務,可參考營業稅法相關規定。 2.規劃、執行、督導和管制納稅者的權利保護業務。 例如,根據相關法律,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並確保稅務稽徵過程的合法性。 3.審理、處罰和行政救濟違反記帳士法第34條的案件。 例如,處理違反記帳士法的相關案件,並為有證據的違章行為處以相應的罰款或其他懲罰。 4.提成和核發檢舉人獎金。 例如,根據相關規定,對於提供有關違法行為的檢舉人,給予相應的報酬或獎金。 5.整理、彙編和研究稅務法令,並處理適用上的疑義。 例如,對稅務法令進行整理、彙編,並對適用上的疑義進行研究和解釋。 6.處理國家賠償案件。 例如,對於與國家賠償相關的案件,負責相應的處理程序。 7.處理其他相關稅務行政救濟和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 例如,負責處理其他與稅務行政救濟和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相關的事項。 以上回答是根據提供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8條進行解釋的,並以相關法律規定作為參考來源。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所得稅名詞
- 贈與稅名詞
- 營業稅名詞
- 特種貨物名詞
- 行政救濟名詞
- 裁罰名詞
- 納稅者權利保護名詞
- 第三十四條條文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