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 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 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 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七、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服務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内容,财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的綜合行政組的职责包括: 一、彙編局内的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 二、规划、分析、推动和管理研究开发工作。 三、协调和联系重要业务。 四、稽徵業務考核和公文检核工作。 五、复核各稅審查案件。 六、规划、执行、监督和管制纳税服务业务。 七、规划、执行、监督和管制国税税政法令宣传。 八、政策规划、制定、执行和管制媒体公关事务。 九、其他与综合规划和服务管理相关的事项。 参考资料: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9條 - 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
- 核名詞
- 國稅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