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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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籍資料管理、申報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三、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四、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檢舉案件之查緝。 五、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專案查核。 六、統一發票稽查。 七、營業稅多功能櫃檯作業(受理營業人簡易案件之申請)。 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資料蒐集整理、移送登錄及保管。 九、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 2.分局依行政區域設銷售稅一課及銷售稅二課者,分別掌理轄區內之前項業務。
- 3.分局設工商稅課者,掌理第一項及第六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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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法律系教授可以逐條釋義如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了銷售稅課的工作內容,包括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稅籍資料管理、申報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貨物稅、菸酒稅的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易違章案件的審理及裁罰;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檢舉案件的查緝;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專案查核;統一發票的稽查;營業稅多功能櫃檯作業(受理營業人簡易案件之申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資料蒐集整理、移送登錄及保管;以及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根據本條規定,分局依行政區域設銷售稅一課及銷售稅二課,分別負責轄區內上述業務的執行。 此外,分局若設有工商稅課,則負責第一項及第六條業務的執行。 答案來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且舉例為該條所列之各項業務。
- 營業稅名詞
- 特種貨物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裁罰名詞
- 查緝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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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