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 10 條
法務緝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務、緝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作業及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 二、緝私案件之控管、處分書之核發及送達。 三、復查案件之佐理作業。 四、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六、徵補稅費與處罰鍰案件之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之通報。 七、軍警與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緝私報告之撰寫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 八、私貨與逾期不退運貨物之查核估價、標售、銷毀及倉庫管理。 九、緝案獎金之核算、分配及核發。 十、其他有關法務緝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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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 10 條,法務緝案組的職掌如下: 一、負責制定、修訂、廢止關務和緝私相關的法規,並研究和解釋法規適用上的疑義。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二、負責管理緝私案件,核發和送達處分書。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三、協助進行復查案件的作業。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四、負責登錄和通報檢舉和密報案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五、處理國家賠償事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六、負責徵補稅費和處罰罰款案件的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和限制出境的通報。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七、撰寫軍警和其他機關移送的緝私報告,回答行政救濟案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八、負責私貨和逾期不退運貨物的查核估價、標售、銷毀和倉庫管理。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九、核算、分配和核發緝案獎金。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十、處理其他相關的法務緝案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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