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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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 11 條,秘書室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的管理。 2. 出納、財務、營繕、採購以及其他事務的管理。 3. 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的政策規劃、研擬、執行以及管考。 4. 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的管理。 5. 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室、分關事項。 這項法條在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的組織與職責分工中,明確規定了秘書室所負責的事項。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高雄關為財政部關務署的下屬機關,負責執行與海關有關的事務。秘書室作為高雄關的一個部門,負責協助管理和協調各項事務,確保組織的運轉順暢。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2.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規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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