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 19 條
嘉南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機)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區內事業之監管。 七、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 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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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19條明確列舉了嘉南分關所負責的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嘉南分關的職掌包括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的通關手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的處理,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的處理,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機)的處理,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的管理,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內事業的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物棧的監管,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的巡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的處理,以及其他有關該區域關務事項。根據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19條,嘉南分關擁有上述權限和職責。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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